9.29政總衝突|三男暴動罪成 還柙到下月判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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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於2019年9月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最終在多區爆發衝突。當日約有500多示威者在政府總部聚集,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和磚頭,警方則出動水炮車和發射催淚彈,事後多人被捕。其中涉案3名男子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身上攜有不少示威者常用的裝備。雖然被告的裝束非唯一考慮因素,但法官稱不相信普通市民會身穿黑衣去到兵荒馬亂的現場,目的僅是作為旁觀者去「感受」動盪的氣氛,終裁定他們罪成。三名被告須還柙至5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三名被告:莫震宇(36歲,音樂制作人)、楊樂謙(21歲,學生)及李其浚(24歲,電腦技術員),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法官指當日現場兵荒馬亂

陳官裁決時表示,不認同辯方指沒有片段拍到被告的行為及被捕的情況,其身上亦未有沾染水炮車射出的藍色液體,因而指拘捕警員作供時無中生有的說法。陳官認為暴動並不會在某時某刻突然停止,其中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大、人影重疊均可能導致片段未能捕捉到被告,但並不代表警方當日的拘捕行動並不存在,眾被告在現場被捕是不爭的事實。

陳官續指,莫、李二人當日攜有不少裝備,包括護目鏡、手套、防毒面具等,其中李身上的波子相信絕非作遊戲之用,而是用以放在地上使人滑倒。雖然被告的裝束並非唯一的考慮因素,惟陳官指當日現場兵荒馬亂,不相信被告會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認為普通市民不會身穿黑衣去到現場,只是想作為旁觀者去「感受」動盪的氣氛,亦不相信眾被告是「完全的被動地」在同日同時段在政總出現,認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斷是他們均有參與暴動的意圖,終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