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葵涌邨單位門鐘門柄吐痰 技術員認罪囚30天 官斥自私無公德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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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邨於本年1月爆發大規模疫情,逾百居民確診。惟網上當時流傳一段影片,一名男子疑在葵涌邨春葵樓內向單位的門鐘、門柄吐痰,事件引起邨內居民恐慌,涉事男子事後到警署自首。該男子原被控一項遊蕩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撤回該罪,改控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被告承認所有控罪,案情指他在警誡下稱因「飲水濁親」,才會吐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斥被告行為自私、沒有公德心,更缺乏正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終判其囚30天。
被告吳麟聰(35歲,技術員),被控於2022年1月22日,在葵涌邨春葵樓兩個單位外,將痰吐在公眾地方,而該處非供污物、污水或廢水用的容器或溝渠。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感到後悔,明白其所作所為令人非常厭惡,希望向社會大眾致以深切歉意。另被告由被捕至今已遭還柙3個月,希望法庭能以罰款處理本案。
辯方指被告現感後悔 向社會大眾致以深切歉意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在第五波疫情嚴重之時,故意向相關單位吐痰,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有散播病毒的風險。裁判官另斥被告沒有公德心,缺乏正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認為罰款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終就兩罪判其囚30天。
警誡下稱「飲水濁親」 才會吐痰
案情指,於本年1月23日,網上廣泛流傳一段片段,顯示一名男子在葵涌邨春葵樓9樓走廊遊盪,並向兩個單位的門和門鐘吐痰,且沒有戴口罩。由於當時正值第5波疫情,片段導致公眾的廣泛討論及擔心。
及至1月24日,有市民致電警方表示認出片中男子身份。同日下午,被告自行前往警署被捕,在警誡下表示當日是想到春葵樓8樓找朋友,但因有嚴重敏感,「飲水濁親」才會吐痰。被告另指他是因在片段中認出自己,決定到警署自首,希望可向警方解釋事件。
案件編號:WKCC3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