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警署偷取勞力士錶 前警員出獄後再涉店舖盜竊 被判感化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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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警署偷取勞力士手錶的前警員,刑滿出獄後於去年再度犯案,在旺角一間體育用品店,偷取總值約2500元商品,當場被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余俊翔指雖然被告非初犯,但考慮到其有抑鬱症及偷竊癖,此次判刑會更注重更生方面,終判處其12個月感化令,但警告被告指若其再重犯,法庭將積極考慮判處監禁。
被告周合駿(31歲),承認於2021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地庫迪卡儂盜竊一對襪、一個露營爐具、一罐燃料、一張摺椅及一個腰包,總值共2,476元。
被告任職警員時,曾在警署「偷龍轉鳳」,用自己的「A貨」假勞力士,換走價值42.5萬元的「真」勞力士失物。他因盜竊罪成,被判囚10個月。
報告顯示被告有抑鬱症及偷竊癖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非初犯,曾在工作期間偷取一隻昂貴的手錶,2019年被判囚10個月,獲當時的主審法官寄語「好好做人」。被告如今再次犯案,涉案金額大,但心理報告亦顯示他有抑鬱症及偷竊癖,故法庭此次判刑較注重更生,終決定判處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最後強調指,被告不要因此次判刑而認為犯錯不需要負責任,警告他日後若再重犯,不管其偷竊何等價值的商品,法庭均會積極考慮判處監禁。
案情指,當日下午6時40分,涉案店舖的便衣保安在巡邏時,發現被告的舉止可疑,將涉案商品從貨架取下,之後未有付款便離開,但原本空空如也的兩個袋卻裝滿東西。保安遂在店舖外截停被告,直言懷疑他偷竊,被告聽罷推開保安並逃走,但最終仍被成功截停。待警方接報到場後,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對唔往,我一時貪心,所以攞咗。」
案件編號:WKCC 70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