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訂主人拒交出染疫動物罰則 漁護署:要求交寵物機會不大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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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政府以防疫為由撲殺逾二千隻倉鼠,其後更修例列明,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如可能受指明傳染病感染,主人都須按指示交出,否則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措施均引起社會爭議。
漁護署今(18日)發聲明指,目前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的動物(例如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預計需要行使權力要求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但如果再發生年初倉鼠將病毒傳染人類個案,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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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日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作出修訂,包括訂明有關物品(包括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並把不遵從有關指令訂明為罪行及引入罰則。

漁護署表示,鑒於最新流行病學和流行病不斷變化,政府須採取有效的公共衞生防控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

若再現倉鼠傳人個案 將審慎行使權力

署方表示,除少數動物種類(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的動物(如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故人類經由動物感染新冠病毒機會非常低,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寵物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但若有充份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年初發生倉鼠將病毒傳染給人類的個案,衞生署及漁護署會審慎考慮使用權力處理有關動物。

政府修例列明,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如可能受指明傳染病感染,主人都須按指示交出,否則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至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如其主人為新冠確診者或其密切接觸者,需留院治療或前往檢疫中心隔離,若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病毒傳染給人類,漁護署會繼續採取以往做法,即取得主人同意後,將有關寵物送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接受檢疫隔離及獸醫學監察。

主人染疫或檢疫 可選擇送寵物予親友暫託

期間,漁護署會提供照顧,亦按其健康情況作特別安排,同時會按情況為寵物抽樣進行病毒測試,當結果呈陰性及獸醫學監察結果滿意,漁護署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除了交由漁護署處理外,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其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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