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51宗強拍 幾乎全部底價賣出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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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過去5年處理51宗強拍個案,幾乎全部都是低價賣出。(網絡圖片)

政府於2010年降低重建強拍門檻,只要擁有該地段八成業權,就能強制拍賣餘下業權,引來外界質疑政府將小業主物業「賤賣」予發展商。發展局今日回覆立法會指出,土地審裁處過去5年共發出51宗強制售賣令,當中有50宗的地段均以底價賣出。

自強拍門檻降低後,土審處過去5年共收到161宗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作出的強制售賣土地申請,當中51宗獲發強制售賣令,其中50宗均以底價賣出。土審處指,在發出強制售賣令後,一般會批准由獨立專業人士訂定底價,並委任信託人透過公開拍賣方式出售,底價一般會高於有關地段所有單位總計的現有用途價值。

俗稱「強拍」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於2010年4月1日起,將申請門檻降低,申請人由必須擁有該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數,調低至不少於80%就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