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去信學生會臨別禮參與者 需回應是否承認違煽動意圖、刑毀罪
城大學生會未能如期交出過去15年的財務報告,被校方要求遷出會址,其後學生會於2月14日舉行「臨別禮」,其間有學生張貼民主牆及高叫口號。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後,稱有人書寫「港獨」字句涉觸犯《港區國安法》。
城大設施管理處本周一(11日)以電郵通知涉事學生,在指他們涉嫌違反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罪」、刑事毀壞、限聚令、集體辱罵保安等,並要求他們於限時前作出回應,是否承認指控。
城大回應《香港01》指,大學不會微觀管理部門的日常運作,外界更不應干預校政。而《明報》等傳媒刊出城大回應稱「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
指學生涉違煽動意圖罪、刑毀、限聚令
城大設施管理處電郵表示,涉事學生參與2月14日的事件,即學生會舉辦的集會,涉及共六項違規情況:
A. 《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煽動參與者不跟循設施管理處要求,在疫情期間進行身份登記;
B.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在疫情期間參與學生會舉行的不必要聚會;
C. 《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刑事毀壞」,集會期間破壞校園設施;
D. 未經允許,在開放時間以外留校;
E. 在學生會會址外粗暴對待清場的保安人員;
F. 《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合謀帶外人進入校園。
要求學生七日內回覆是否承認 無說明會否交予警方
電郵又指,城大設施管理處經過調查,認為涉事者違反學生紀律守則,不符合學生應有的期望,被裁定行為不當;並要求學生在4月22日前,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承認指控,或提供證據抗辯。若指控成立,將再通知判決及處罰,但保留上訴的權利。
不過電郵中未有交代,有關資料會否交予警方。
前警司校園經理發電郵 城大:不會微觀管理部門日常運作
上述電郵由城大設施管理處高級校園經理劉達強發出。劉達強是退休警司,曾任深水埗助理指揮官,他於1990年起兼任警察談判組談判專家,直至2013年退休。
城大本周二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城大支持守法循規,各行政、學術部門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各類大學事務,大學不會微觀管理部門的日常運作,外界更不應干預校政。
城大回應《明報》及部份傳媒稱「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有傳媒刊出上述回應的電郵截圖。
校方2月要求學生會提交過去15年財務報告
今年新一屆城大學生會幹事會內閣,於一月底上任。其後校方指控學生會管理不善、賬目混亂,要求學生會於2月5日前,提交2005年至2020年的審計報告,否則警告或會收回學生會會室,並禁止學生會繼續使用「香港城市大學」的字眼。
城大當時解釋,由於學生會未能遵守校方與學生會雙方2020年8月簽署的協議,因此要求學生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城大又指,收回會址目的為分配校園空間,讓不同學生組織能獲得空間,以舉辦活動;並斥責學生會為獨立於城大的校外註冊社團,卻未經大學同意,以城大學生會的名義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