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續賦權醫生今起14日內 強制疑染疫患者檢測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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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4月2日至4月15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
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上述安排刊憲。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解除有關法例責任的定額罰款為10,000元。有關人士並可能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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