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劏房戶遭濫收水、電費 團體促立法監管
劏房租戶生活環境差,權益更不斷被壓榨。據「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的調查所得,現時有9成劏房租戶被濫收水電費,最高可達2.8元一度電, 比一般家庭多出1.5至1.8倍。此外,水費最高更達每立方米20元,根據一般家庭標準,用水量超過62立方米,每立方米亦只需9.05元。
劏房租客張先生是首個狀告業主「濫收」水電費的租戶。他在四年間被業主多收9000多元水電費,並去年5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業主於昨日(1日)主動提出和解,及同意賠償8成多收金額。聯席認為,此例子是「成功的一步」。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發言人姚東梅表示,有9成租戶都被濫收水電費。她以葵涌劏房為例,電費最高達2.8元一度電,一般家庭只需1至1.1元。此外,水費最高更達20元一度,而與一般家庭相比,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即使用水超過62立方米,每立方米亦只需9.05元,「在濫收情況下,租戶用水量不存在累進制,若用水量不過12立方米亦要付錢。」
首個劏房戶成功狀告「濫收」業主
張先生在2012年入住太子劏房。由於鄰近單位曾發生火警,業主以維修電線及電錶為由,增加了租單上的水電費。其中,電費為3元一度,水費則每立方米超過13元,四年合共多收9000元水電費。張先生現已搬離舊址,住在旺角一個獨立房間,即使房間有多一部空調,每月電費只需350元,比以往的900元少,「兩個單位的電費相差近600元,我覺得很奇怪。舊業主濫收得很離譜!」
事件經過十個月的提堂及聆訊後,張先生可取回8成多收金額。姚東梅表示,有不少面對相同情況的劏房租戶,因為害怕被業主逼遷而不敢追討,她認為此例子可讓其他租客「借鏡」。
「濫收」投訴無門 促立法監管
姚東梅指出,曾就張先生的事件邀約多個政府部會面,包括環境局、運輸及房屋局及發展局,可惜每次都被拒。她表示,多個政府部門互相推卸責任,應盡快立法監觀相關問題。
她又呼籲,環保局應修訂法例及訂立罰則,以立法監制濫收電費問題。此外,發展局及水務署亦需全面嚴格執行規則,禁止業主以漏洞濫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