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罰則|拒隔離最多罰1萬元囚半年 孩童無強檢可罰父母2.5萬元
疫情持續,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9日)表示,行會早上拍板通過將《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八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的有效期延展六個月至9月30日,但強調有關修訂並不代表現行限制在此期間會維持不變。
另外,政府亦修訂了強制檢測、檢疫和隔離令相關法例,將違例者的最高罰則分別增至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值得注意的是,若小孩或無自理能力人士無遵守強制檢測要求,其照顧者,包括其父母將被控告,並有機會被處以罰款和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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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晚上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八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將其有效日期延展六個月,至9月30日,發言人解釋,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旨在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相應的失效日期,又指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以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新修例所涉及的規例包括:
1.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2.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3. 《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
4.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5.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
6.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
7.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8. 《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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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表示,為完善現行強制檢測安排的法律框架,以提高違反有關要求的阻嚇力,政府亦就第599J章作出其他修訂,包括,要求照顧者(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負責人,包括兒童的父母盡其最大努力,確保該需照顧者進行強制檢測,以及提高違例者的罰則至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與檢疫和隔離相關的第599A章亦有修訂,以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包括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並同時修訂進出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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