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向母親追匯景花園聯名單位 官裁勝訟 母親交還單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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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生舖王」之稱的西醫林傳龍於2011年入稟法院,要求取回與母親聯名持有的藍田匯景花園單位。西醫在原審時被判敗追訴,惟上訴庭於2016年下令案件需重審。而案件經重審後,高等法院法官今(25日)頒發判辭,指西醫的說法可信,裁定他勝訟, 母親需交還單位,並支付西醫至少230萬元。
原告為林傳龍,被告為林傳龍的母親謝巧玩。涉案匯景花園單位於1998年初購入,購入價為420萬元。西醫指,加入母親名字為聯名業主,是為了申請按揭貸款時,獲得較低的按揭貸款利率。母親只是掛名業主,買樓的訂金、每月償還按揭貸款亦是由西醫負責。西醫的父親曾支付部份買樓款項、律師費等,逾120萬元。惟西醫指,該筆款項是父親提供的借款,而西醫已向父親還款。
官接納西醫的說法
母親則指,和西醫共同購買的單位,她亦有償還按揭貸款。而西醫父親的120萬元非借款,而是母親就買樓出資的款項。
法官指,西醫的說法一致和可信。如西醫指負責清還樓按,但由於自己忙碌,因此會把現金交給母親,母親繼而透過她的銀行戶口還樓按。法官指根據西醫的證供,他經常工作至晚上9、10時,妻子會先到餐廳點餐,等候西醫下班吃飯,西醫甚至提供餐廳的收據證明。法官考慮西醫和母親當時關係仍然良好,接納其說法。
頒令母親需交還業權
相反,法官指母親的說法有不一致和不可信之處,如她聲稱因幼子的女友懷孕,因此她想置業,避免舊居過於擠迫。惟法官指,她的孫女於1999年4月出生,幼子女友懷孕不可能是母親於1998年初買樓的理由。
法官因此接納西醫的說法,頒令西醫為涉案單位唯一實益擁有人,母親需交還單位和業權。此外,母親需支付單位自2012年3月起佔用,至交還單位期間,西醫可得到的出租收益,涉款至少230萬元。
入稟編號:HCA14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