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放煽動帖文 阮民安再申保釋遭拒 下月再訊

涉發放煽動帖文 阮民安再申保釋遭拒 下月再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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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歌手阮民安涉於去年9月起,多次在社交媒體上發放具煽動性意圖的帖文,包括抹黑及呼籲杯葛政府的防疫策略、嘲笑因工殉職或受傷的警員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保釋覆核,阮自2月17日首次提堂後,之後共4次保釋覆核,均因應懲教鎖倉及檢疫安排而未有出庭,直至今天終於現身法庭應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

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其於2021年9月26日 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WKCC626/2022

雜工涉社交平台發煽動言論 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法》12.30再訊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57歲男子涉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和鼓吹暴力,昨遭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他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周劍豪(57歲,兼職展場雜工),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c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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