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汽油和喉釘 建築設計師罪成收柙 下月判刑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2020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行動。警員於該月在銅鑼灣一酒店的地下大堂截查一名建築設計師,在他的背包和環保袋內搜獲汽油和40顆喉釘等,其後亦在一酒店房間內檢獲多個玻璃樽。建築設計師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法官今(24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涉及背包和環保袋內物品的控罪罪成,並指喉釘明顯經獨特製作,明顯具攻擊性,但另一罪則不成立。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4月14日。原獲保釋的被告,需即時還押。

被告梁漢滔,29歲,報稱設計師。他被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首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大堂,管有40個鐵釘連膠管、一支裝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膠樽、一支裝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裝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屬樽;以及一把長嘴鉗和一支黑色噴漆。

有女親友在裁決後痛哭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在酒店某房內,管有13個未開封而載有伏特加的玻璃樽及1個275毫升空玻璃樽。

被告今被裁定首項控罪罪成,另一控罪則不成立。多名旁聽人士在裁決後向被告謂:「保重」、「撐住」,亦有女親友痛哭。

就被告聲稱,案發時替友人丟棄袋內的物品,以防友人使用,法官在裁決時指,其說法難以成立。法官質疑,被告聲稱懷疑袋內有示威物品,甚或有違法物品,但他竟願意冒違法風險而拿走它。此外,該名友人和被告非親非故,只是其女朋友弟弟的朋友,被告竟願意為對方冒險。

被告指喉釘除了用來造成破壞 看不出其他實際用途

法官續指,從物品的重量、物品的不同種類等,認為被告必然知悉及管有該些物品,而帶離酒店。法官亦考慮,於同年5月24日及5月27日,警方曾接獲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發生的反國安法及反國歌法報告,相關案件共42宗,類型包括縱火和非法集結等。此外,涉案的汽油重量逾2.3公升,並分瓶攜帶。 而背包內亦有40粒經獨特製作的喉釘,明顯具攻擊性。法官指,除了用來造成破壞外,看不出其他實際用途。

法官指案中唯一的推論,就是被告意圖用該些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別人的財產或財物,法官因此裁定被告首項控罪成立。

而就第二項控罪,法官指涉案房間非以被告的名字租用,房間看來亦被其他人士使用過。此外,DNA檢測結果顯示,玻璃樽有其他人的DNA。法官續指,即使玻璃樽或是被告和他人共同管有,但單就管有這些玻璃樽,亦難以作出無可抗拒的推論,玻璃樽必然是用以損毁別人的財產。法官因此裁定,被告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