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豁免|政務司司長已3度行使權力 包括豁免內地醫護相關註冊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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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指,自《緊急規例》於今年2月24日生效至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已就三類項目,包括:就中央援建應急醫院及設施、讓安老院舍可在牌照批准以外地方照顧長者,及豁免援港內地醫護的相關註冊等,行使過豁免權,並豁免相關人士或項目所須符合法定要求。
有立法會議員今日(23日)在立法會舉行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問及《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的使用情況。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指以下3項目中,司長曾行使其豁免權,包括:
1. 就中央援建位於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以及其他社區隔離,及治療設施的工程項目,作出豁免,包括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作點對點運輸及往來,讓項目得以盡快完成。
2. 讓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
3. 為到步援港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其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為他們在港參與治療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發言人強調,《緊急規例》的豁免權適用於包括牌照、許可證、註冊等法律限制,只要是符合預防、控制傳播或治療,或管控疫情等目的,政務司司長都會按實際需要依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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