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團體轟「禁蒙面法」 與保障宗教自由相違背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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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旺角騷亂後,建制派群起譴責,認為示威者戴上口罩欲逃避法律責任。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提出,本港應參考外國,設立「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士於遊行示威時蒙面。但有團體認為,有關法例不尊重少數族裔的宗教需要,與保障宗教自由的宗旨相違背,窒礙少數族裔參與公民運動。
法國立法被批涉種族歧視
近年多個國家實施「禁蒙面法」,相關爭議隨之而來。例如法國「禁蒙面法」於2011年4月11日開始生效,訂明於街道、商店、博物館、車站以及公園等公眾場所,禁止穿戴面紗及面罩等任何將面部遮蔽的衣物,只有摩托車騎士、從事有危險性之工作者穿戴頭部保護器具可獲豁免。
一旦違反該法條,將被罰款150歐元或被安排接受公民教育,對於強迫他人於公共場合穿戴蒙面器具者可被罰款處3萬歐元及一年有期徒刑。法國警方認為,全國有約50萬名穆斯林,但穿著傳統面罩袍遮蔽全身者不及2,000人。此法引發爭議,有批評指此法涉種族歧視。
要平衡保安與尊重宗教
香港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認為,部分少數族裔信奉的宗教,需要蒙面,若本港亦實施「禁蒙面法」,屬於文化感敏度不足,不尊重部分少數族裔的宗教,與保障市民享有宗教自由的宗旨相違背,亦忽略了少數族裔參與遊行的需要,間接阻礙了少數族裔參與公民運動,因此政府要在平衡保安與宗教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