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船員染疫 以進港水域治病 泰籍船長欺詐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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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貨船的泰籍船長於去年8月,向衛生署申報船上無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惟署方其後發現船上有15人確診,而涉及的病毒檢測費用近7萬港元,醫療費逾103萬元。船長涉欺詐衞生署,以獲得香港的新冠病毒測試和醫療服務。他否認欺詐罪受審,而裁判官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控罪元素,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Timwatthana Ekarat(53歲),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向香港衞生署醫生劉明昊作出虛假陳述,即截至該日,「Thor Monadic」船上沒有病人、船上沒有採取衞生措施,以及該日之前的30日內,船上患病乘客人數沒有比正常多,意圖誘使衞生署發出「自由無疫通行證」,令被告和船上船員能夠接受新冠病毒測試和醫療服務,導致衞生署蒙受不利。
案情顯示,涉案船隻「Thor Monadic」由一間新加坡公司擁有,由印尼抵港。被告於案發日向衛生署申請「自由無疫通行證」,並稱聲明內容全部正確。而署方因被告的申報,批出通行證。惟署方兩日後替船員進行快速檢測時,發現被告及另外14人確診,遂他們送院。而衞生署就他們所花費的近7萬元的檢測費和逾100萬元的醫療費。
辯方不爭議被告曾作出失實陳述,但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欺詐的意圖。
官指控方未能證明控罪元素
對於控方指,被告是想衛生署介入,向船員提供測試和治療。惟裁判官認為,案中證據未能作出此推論。
裁判官指,被告和船隻的船主是擔心船隻被拒入境,但他們亦避免船員在港滯留多天,不想船員被檢測。此外,被告在被捕警誡亦指,認為船員在案發時只是感冒,依靠船上的藥物亦可處理。
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虛假陳述,與其獲益有關。因控方未能證明控罪的元素,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16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