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檢測陽性無交樽女子無法打疫苗 張竹君:2.26前須核酸檢測
疫苗通行證制度規定4月30日起,市民必須已接種兩針新冠疫苗,否則失效。有市民接種首劑疫苗後染疫,她稱拿到樽仔採樣後,卻未能找到人代交樽,以致無法作核酸檢測確診;由於她是在2月23日快速抗原檢測陽性,也不符合經平台呈報而列為確診者。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在今日(14日)記者會表示,快測平台只接受2月26日後的呈報,此前必須進行核酸檢測,重申並不建議市民為疫苗通行證而提早打針。根據專家建議,患者最快可在康復後三個月打疫苗。
▼2月24日 疫苗通行證首日 市民在各表列處所內掃安心出行▼
解釋採樣後無法找到人交回樽仔
市民黃小姐於2月23日透過使用快速測試得知自己染疫,確診後雖然取得樣本樽,但採樣後曾打逾百次熱線,也無法預約「收樽仔」,亦找不到親友送樣本,因此無法供衞生署作核酸檢測。感染期間,她曾致電指定診所預約求診,惟診所電話一直無法接通,也曾預約視像診症,但同樣沒有下文,至2月28日終康復。
黃小姐續指,她在康復後難以取得疫苗豁免證明,她曾致電私家醫生索取證明,但對方卻要求她必須出示證明確診的短訊。雖然後來政府推出快測陽性呈報平台,但只接受2月26日起確診的人士呈報,黃小姐嘗試在平台呈報,但呈報後卻沒進一步收到短訊,只打了一針疫苗的黃小姐結果無法索取疫苗豁免證明。
張竹君:2.26前必須進行核酸檢測
張竹君今日在記者會回應指,現時只接受2月26日後的快測呈報,在此前的個案需要進行核酸檢測,才能獲得確診證明;如果市民一直沒有呈報,衞生署無法補發檢酸確診證明。
另外,她亦不建議市民為疫苗通行證而提早打針,並應跟從委員會建議,康復後3個月才打第二針。
黃小姐明言不滿意衞生署的答覆,雖然早料到政府不會補發確診證明,但質疑政府是否應採取一刀切措施。她解釋自己早前「已經做哂所有嘢」,並非不想交樣本。
第二階段的疫苗通行證即將實行,她表示「得一針好唔方便」,感到十分苦惱。她建議,政府可考慮稍後新增措施讓市民補領確診證明,但當然市民也要提供足夠證據。
▼7張圖片解釋疫苗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