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隔離令具法律效力 市民無權選擇入住與否 違例者可判監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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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日前推出專線方便有需要人士盡快安排進入社區隔離設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10日)在記者會表示,自3月6日起專線收到達1.9萬個訊息,雖然有一半訊息未提供完整的資料,有訊息只是「畀個LIKE我哋」或作出批評,但經處理後,已有1700名市民疫安排入住隔離設施。鄧炳強強調,衛生署發出的隔離令具法律效力,市民無權選擇入住隔離設施與否,拒絕配合或擅離隔離地的人士,可被檢控,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至6個月。
鄧炳強亦提到,保安局現時管理23個隔離設施,包括位於竹篙灣、青衣、新田等的設施,提供18800個床位,入住率逾四成,而大型隔離設施均採用小區形式管理,主動與市民溝通,以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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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鄧炳強指,自3月6日起專線收到達1.9萬個訊息,有一半訊息未提供完整的資料,有訊息只是「畀我LIKE我哋」或作出批評等,由於專線主要為市民安排緊急入住隔離設施,呼籲「其他無謂嘅人唔好浪費社會資源」。
鄧炳強表示,消防署專線已翻譯成不同語言,以便利少數族裔,特別是外傭,冀確診外傭可盡快入住隔離設施。
拒絕入隔離設施可囚2個月
鄧炳強也強調,衛生署發出的隔離令具法律效力,市民無權選擇入住隔離設施與否,市民要跟從入住指示,否則屬違法,拒絕配合或觸犯公職人員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而擅離隔離地方亦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3月3日 青衣隔離設施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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