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測平台存法律漏洞 陽性結果若不呈報 外出或搭交通工具仍犯法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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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測試呈報平台日前推出,但申報與否屬自願性質。雖然不呈報結果或能避過隔離令或檢疫,但有大律師指,不呈報的人士若明知自己染疫,仍然外出或乘搭交通工具,或會觸犯法例。然而,大律師也提到舉證或有一定困難,因為有關人士可聲稱不知自己染疫,直言某程度上出現法律漏洞。
▼3月7日 網上快速測試陽性呈報平台啟用▼
政府日前推出供快速測試呈陽性市民登記結果的網上平台,呈報後將會獲發隔離令或檢疫令,但呈報與否屬自願性質。
大律師蘇俊文指,不呈報陽性結果的人士雖然沒有隔離令或檢疫令在身,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若有關人士明知自己染疫或屬接觸者,而前往公眾地方或乘搭交通工具,都會違反法例。
▼3月9日 伊利沙伯醫院轉移院內非新冠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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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不過蘇大狀指,罪行的舉證或有一定困難,因為縱使有確診者出現在公眾地方,他可以聲稱不知自己染疫,除非他承認自己染疫或曾做檢測,否則難以提告。
蘇大狀認同,即使政府強制申報,都難以得知有關人士是否曾經進行快速檢測並取得陽性結果,現時某程度上出現法律漏洞,只能靠市民的公德心,進行申報及不要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