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梁美芬促設辱警罪 泛民憂執法無日無之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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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務人員因襲擊曾健超被判監2年,多個警察協會聯合發起集會及籌款冀協助獄中同袍,事件更引起成立辱警罪的爭議。當日有參與集會的立法會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雨傘運動起前線警務人員執勤時經常受挑釁,不利警方執法,認為現時有必要討論成立辱警罪;另一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反駁指,現時警員向市民講粗口一般只被紀律訓諭,若設辱警罪市民向警察「爆粗」或需負刑責,若條例擴充至保障所有公職人員,有關執法問題將無日無之。
對於當晚大會上有警員自比猶太人遭受迫害,引發以色列及德國駐港總領事館評為不恰當,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下午出席公開活動時未有回應會否約見該國總領事館人員。

城市論壇今日就七警案展開討論,立法會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出促設辱警罪。(邱靖汶攝)

梁美芬出席《城市論壇》時提到,自2014年雨傘運動,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經常受挑釁,社會文化和風氣不利警員執法。她認為目前有必要討論成立辱警罪,社會應思考讓警員在受尊重環境中執法。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一旦成立辱警罪,有關執法問題存在一定困難。(邱靖汶攝)

林卓廷:設辱警罪市民「爆粗」或需負刑責

當日有份參與警察協會集會的梁美芬認為,集會活動不應被視為非法集會,又指邀請上清楚寫明只是組織間的集會,非會員也無權發言。會上會員只是吐苦水及發泄,希望公眾不要因個別不恰當的言論而抹黑警隊,至於有關活動是否需要預先向警方申請,她就不評論。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表明不贊成成立辱警法,他指現時警員向市民講粗口經投訴後一般只會被紀律訓諭,但若設立辱警罪後市民向警察「爆粗」或需負刑責。而若條例擴充至保障所有公職人員,有關執法問題將無日無之,難有充足資源處理。

人權組織促檢討投訴警察機制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警察協會當日的大會人數超過500人,不符合專業會議的定義,認為主辦單位應按法律申請集會批准。沈指出,近日事件反映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警方高層均關注部門士氣,但未有嘗試恢復公眾信心,加上日前的集會惹來爭議,市民對警隊的信心進一步下跌。

沈偉男表示,現時警隊的不道歉文化源於上任處長曾偉雄曾表示「警察道歉是天方夜譚」,或令內部產生錯覺。認為可以使用過度武力,他形容情況令人憂慮。他希望,當局早日檢討現行投訴警察機制,加強監警會或獨立組織的權力,有助重建警民之間的關係。不過,前監警會成員馬恩國則認為只有警隊最了解警務運作,由警方自行調查投訴並無不妥。

沈偉男(左一)認為應盡早檢討現行的投訴機制,加強監警會權力。(邱靖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