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宣布AIG提供第三保 稱可賠一億 保險界:不能代司機購買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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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港發展爭議不斷,其中一個法律爭議在於司機第三保是否有效。Uber今日(23日)發出新聞稿,指已與AIG合作,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為Uber 在港所有車程的乘客及涉及的第三者提供額外保障。不過,有保險業界人士認為,保單並非由司機身份購買,不能保障乘客及涉事第三者;有大律師則認為即使相關保險可解決第三保問題,Uber在港經營仍然面臨非法取酬的風險。

Uber公布和AIG合作,為Uber乘客及第三者提供額外保障。(林振東攝)

Uber今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與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合作,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為Uber 在港所有車程的乘客及涉及的第三者提供額外保障。Uber指,責任保單涵蓋在汽車共乘車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億元,與香港法例對所有車輛的要求相同。

Uber發言人又補充指,相關保單早在去年10月已經開始生效,亦有乘客成功獲得賠償。

不過,到底相關保單是否代表Uber可以合法經營?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根據本港法律,第三者保險應由司機購買,但如司機改變車輛用途,例如用作載客取酬,即會令到相關保單失效。現時Uber購買額外保險,羅少雄認為保單「不能代司機買第三保,除非將車輛改作Uber名下」,故認為有關額外第三保仍然失效。

至於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Uber新舉措無疑可為乘客提供額外保障,但現時Uber司機面臨的控罪主要有兩條,分別為「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就算真係有第三保,都無改變非法取酬的性質」,是否令Uber「合法經營」,仍然存有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