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董事涉要菲傭按摩下體 官判非禮罪不成立 但斥身體接觸不合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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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籍被告王春貴被裁定兩項非禮罪不成立。(梁芷君攝)

六旬新加坡籍男董事去年在其沙田渣甸山花園獨立屋住所內,涉嫌兩度非禮23歲菲律賓女傭,不但要對方為他按摩下體,更藉詞教女傭舉槍射滋擾的猴子時摸胸。董事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今(23日)裁決時,指女傭證供不一致而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斥被告與事主的身體接觸是不合適的。

62歲被告Ong Choon Kwee(王春貴),被控於2016年4月30日和5月9日,在沙田渣甸山花園獨立屋內非禮23歲女事主X。

事主作供時稱被非禮一次 證供卻指兩次成疑點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作供時指曾遭被告非禮一次,惟證供卻指兩次,而她又指被非禮後曾向中介人投訴,但中介人出庭作供時,卻表示沒有收到事主投訴。

裁判官認為事主的口供不一致而未能接納,並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脫,但官強調被告與事主的身體接觸是不合適的。

事主供稱被告聲稱給80元要求按摩下體

女事主X早前作供稱,案發時,被告要求她在書房內為他按摩,惟她替被告按摩肩膊和雙腳,被告突然站起並脫去短褲,僅餘內褲,然後捉着X的手摸被告的下體,並謂:「massage,ok?」(按摩,好嗎?)X馬上縮手並拒絕,雖然被告聲言可支付80元,X堅拒。

X指在另一事件中,她和另一傭工向被告表示,有猴子破壞屋外花園的植物,被告表示會教她們用步槍射猴驅趕。當X舉起步槍時,被告藉詞教她如何使用,趁機把雙手穿過X的腋窩摸她胸部兩分鐘。事主最終在去年6月報警。

案件編號:STCC 41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