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入商場超市要針卡 執法人員隨機查:好似帶身份證咁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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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周四(24日)起全面推行疫苗通行證,涵蓋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髮型屋等23類處所,政府今(21日)公布執行細節。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日後將分為主動及被動查核處所,市民前往後者場所(如商場、超市、街市等)毋須主動出示疫苗接種記錄,但執法人員或隨機抽查,呼籲市民隨身攜帶針紙或電子針卡,「好似帶身份證出街咁。」

▼2月10日 「疫苗通行證」D類食肆實施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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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表示,有見及本港疫情仍然嚴峻,社交距離措施有進一步收緊的空間,將推行的疫苗通行證適用於食肆、超級市場、街市、商場、百貨公司等,屆時只有接種疫苗人士或獲豁免人士可進入。

學生入學校、求診人士去商場醫務所可豁免

此外,學校、公營機構辦公室、醫院、殘疾及安老院舍將以行政指令方式,涵蓋在疫苗通行證範圍,但現階段求診人士、中小學生,以及服務使用者可獲豁免。教育局副秘書長(4)杜永恒其後補充指,2月24日起所有幼稚園、中小學、特殊學校、補習處所的教職員及訪客須出示疫苗紀錄才可進入,相關疫苗通行證安排不適用於學生。

日後視乎疫情決定是否擴至幼童亦要打針

蔡傑銘表示,接種劑數要求將分三階段逐步落實,首階段(則12歲或以上人士至少接種一針)將推行至4月29日,至第三階段市民須接種三針。他又指,小童接種率亦重要,不排除日後擴大適用的年齡範圍,但至今年6月30日,疫苗通行證只適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至於今年底或之後會否繼續推行,則視乎疫情發展。

將分主動及被動查核

在處所方面,將分為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市民進入餐飲處所及會址,需主動出示接種記錄或豁免書,處所負責人會以驗證程式查核;而進入被動查核處所,例如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或市集等,場所負責人需要確保員工符合疫苗要求,非員工則不用主動出示,但執法人員會隨機抽查,換言之市民須如帶身份證外出般,隨身攜帶疫苗接種記錄,已等同符合法例要求。

至於進入酒店或賓館,現階段不必出示疫苗接種記錄,但如進入其內的處所及餐廳則需要出示。當新措施推行後,市民可出示電子或紙本證明,例如可使用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

他指出,在疫苗通行證實施場所會張貼指示供辨認,「在被動查核情況下,只需要攜帶記錄,看不到有好嚴重困難會誤墮法網情況」。

政府宣布,將於周四(24日)起全面推行疫苗通行證。(盧翊銘攝)

盜用針卡如使用虛假文書

一旦發現盜用他人的針卡,蔡傑銘表示類似使用虛假文書,過往亦有相關罰則及執法行動,但希望市民不要仿效。食環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黃淑嫻補充指,處所負責人使用二維碼掃描器驗證打針記錄,已屬盡責,客人不誠實使用他人針卡屬違法,執法人員可向當事人索取身分證明文件再作判斷及跟進,至於針卡主人則視乎是蓄意借出或是被盜用。

對於有市民擔心單純經過商場回家或上班會觸犯法例,蔡傑銘表示在法例上可獲豁免,但要有合理性,「是否經過商場只是返工或返屋企,而非順便購物」,如到商場只為使用政府服務、到診所求醫、買外賣,亦可獲豁免。

他認為,無論是安心出行或疫苗通行證,均非難以遵從,如被抽查時有合理辯解,不會刻意發出告票,「如果你在商場行來行去,好難相信你是直接返屋企或返工,或連外賣的食品都沒有,合理辯解會視乎個案考慮」。

市民須向商戶的手機展示「安心」碼及針卡,聽到「咚咚」兩聲,代表已接種疫苗。(創科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