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處理讀寫障礙生欠交功課 叉小四生頸 判社服80小時
男教師處理一名有讀寫障礙小四男生欠交功課事情上,對男生叉頸、叉喉、箍頸、扯衫領及踢枱凳,早前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家長將子女帶來學校,期望老師照顧學生,但被告卻濫用家長對老師的信任,惟裁判官認為他事後有上輔導課,學習如何與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相處,故認為他重犯機會不高,故判他社會服務令80小時,又勸勉被告即使有定罪紀錄亦非世界末日,着他要繼續做個好老師。被告聞言時雙眼通紅。
35歲被告吳祖兒被指於2014年11至12月某日及2015年6月某日,在東涌一小學課室襲擊10歲男生X。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家長將子女帶來學校,期望老師照顧學生,但被告卻濫用家長對老師的信任,但從多封求情信可見,案中的行為不符被告性格,而被告有高學歷、出色工作表現,是不可多得的社會人才。
家長將子女帶來學校,期望老師照顧學生,但被告卻濫用家長對老師的信任。
被告事後有上特殊教育的輔導課
屈官指,明白教導小朋友不容易,特別是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而被告事後亦有上輔導課,學習如何與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相處,法庭認為被告的確有深刻反省,而非「口講」,對此表示欣賞,相信重犯機會輕微。
屈官指,從被告的求情信可見,案件對被告帶來困擾,法庭亦深表同情,又指定罪紀錄亦非世界末日,著他要繼續做個好老師,貢獻社會。
校監求情指被告有教學熱誠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直循規蹈矩、盡心工作,他事後亦深切反省,並上了132小時的輔導,學校代表及胞妹亦有到庭支持被告,校方亦會繼續聘用被告至本學期。辯方又呈上16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學校前任校長、現任校長、校監、同事、實習老師、胞妹、家長、教會及一名視障同學等撰寫。
被告在信中指,已受沉重教訓,而開審前被記者追訪,承受莫大壓力,重犯機會不高。前任校長、現任校長、校監亦指被告對教學有熱誠,相當感激被告。其同事及家長等亦指被告對教學充滿熱誠、提攜後輩,對視障同學亦不離不棄。
案件編號:FLCC48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