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會員大會之名避申請集會 警高層允許 讓同袍「消氣」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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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2個協會就支援七警的特別會員大會,共3.3萬人出席,現場有大台、發言時間,形同大型集會。不過警方發言人指,該活動是討論專業及業務性質議題,並非《公安條例》規管的集會。過往警隊高層對同袍集會遊行甚忌諱,多會事先平息,主因上一次1977年遊行,要求政府特赦貪污警察,終釀成警廉衝突。觀乎今次大會,2個協會有「3招」避過申請集會,包括活動定性、選址、列嘉賓為「觀察員」,而據知管理層對「集會」也是「開綠燈」,希望予同袍「消氣」。

3.3萬人出席會員大會,陳祖光指是超出預期。(黃偉民攝)

選址警察遊樂會 定性為會員大會

今次由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和警務督察協會舉辦的特別會員大會,其實早於上周六,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已發出內部通告,稱是匯報支援七警工作及講解內部籌款安排。不過大會上,除了2位協會主席發言交代上述議題,也有其他人發言,表達對裁決不滿,甚至談及近年處理遊行示威積下的怨憤時爆粗,如同申訴集會,惟活動並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卻有3.3萬人出席,令人質疑有違《公安條例》,即逾500人在私人處所集會應先申請的法規。

不過陳祖光在活動後,堅稱是會員大會,只屬2個協會的內部事務,不屬集會,且場地在太子警察遊樂會,故不違法。

葉劉淑儀、何君堯等非會員的建制派人士出席大會,陳祖光稱他們的身份是「觀察員」。(資料圖片)

稱只許會員出席 建制派人士列「觀察員」

陳祖光又指,由於是內部會務,故大會只許會員出席。對於現場可見建制派人士如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等出席,他就指他們雖非會員,但在今次活動屬「觀察員」身分。

符合「會員大會」的要求,台上言論也可見盡避法網。早前有撐警團體遊行時,因有人舉起侮辱法官標語,令律政司指示執法機構跟進,更要求警方記錄。今次大會上,便可見上台發言的人士都無「知法犯法」,縱有爆粗,也無侮辱法官的言論。

七警罪成後,外界要求道歉和隊內不忿的聲音,一直令警隊管理層陷入兩難。(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管理層抱「先安內」心態 盼同袍「消氣」

過往警隊高層對同袍集會遊行甚忌諱,多會事先平息,如2009年爭取獨立薪酬架構爭議,曾蘊釀上街,最終由時任處長鄧竟成擺平。如此忌諱主因上一次1977年遊行,要求政府特赦貪污警察,終釀成警廉衝突。而據知今次2個協會舉辦會員大會前,曾詢問過管理層,並獲管理層同意。

七警案宣判後,警隊管理層一直陷兩難局面,一面是外界要求道歉,另一面是隊內不忿而影響士氣。而據知管理層現傾向「先安內」,故就今次會員大會「開綠燈」,藉此讓同袍了解部門支援七警的工作,更重要是讓他們有公開平台表達不滿「消氣」。

警方發言人則回應指,2個警務人員協會舉行的會員特別代表大會,是為討論屬專業及業務性質議題而舉行,並非《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又指管理層明白大會目的是向各代表和會員,報告支援七警的工作,並聽取意見呈交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