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鐳射筆上訴駁回後 完成港大法學院面試 還柙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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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天,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就定罪及刑罰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上周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准他繼續保釋,以完成香港大學法學院的網上面試,並押後至今天(18日)處理其判刑上訴。法官今聽取陳詞後,決定先替男生索取多份報告,把判刑押後至3月11日,期間男生需還柙看管。
案發時16歲上訴人,已在勞教中心服刑6星期,之後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於上周三被駁回定罪上訴後,曾准他以5萬保釋金,和3名老師交出3萬元人事擔保,以讓他作法學院的面試。被告今回法庭後,該保釋亦被撤回。
上訴人今再就判刑上訴,並親身陳詞指涉案鐳射筆收藏在其背包中,他只是按警員要求取出,沒有逃避警員的調查。此外,他亦沒使用過該支鐳射筆。他要求法庭考慮其良好的背景和前途,給予更多的比重,又稱這是他首次公開在法庭陳詞,亦可能是最後一次,望法官體諒其不足。
法官決定先替上訴人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等報告。
案件編號:HCMA 1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