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工程師稱因其種族被解僱 官指被稱鬼佬不一定屬歧視 裁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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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頓建築(亞洲)的一名前外籍工程師,聲稱負責一個聯營項目的爆破工程時遭到歧視,包括被稱呼為「鬼佬」,工作亦被架空。他因此向上級投訴,反遭解僱。他控告禮頓違反《種族歧視條例》,索償20萬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今(11日)頒下判駁,裁定工程師敗訴。法官認為在工作場合使用「鬼佬」一詞,不一定帶有歧視,又指工程師未能證明他被終止合約,是與種族問題有關。
申索人 Francis William Haden,擁有英國和澳洲國籍,答辯人為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
申索人原受僱任爆破組主管
判辭透露,申索人自2010年起獲禮頓聘用。於2016年時,他被委派在將軍澳藍田隧道工程中,出任爆破組的主管,該工程是禮頓和中國建築聯營。申索人於2017年2月遭解僱。
申索人能幹但與同事關係差
法官在判辭指,法庭須考慮申索人是否其種族而被解僱,惟他認為申索人未能證明此點。法官認同申索人工作上很能幹,但證人證供指申索人脾氣不佳,申索人與同事的關係欠佳,與同組人員相處亦有困難。
工作不會因申索人放年假而暫緩
申索人稱工作上遭架空,如上司及同事在他休假期間曾開會但沒知會他。法官指申索人的確在某些工作的通訊中,被排除在外,但證據亦顯示,他和同事的人際關係欠佳,而非因其種族問題。就申索人指稱他休假期間的會議,法官指項目涉及兩公司聯營,不會因申索人放年假而暫緩工作。
工作場用鬼佬一詞不一定帶歧視
此外,法官認為在工作場合使用「鬼佬」一詞,不一定帶有歧視。本案中有人使用「鬼佬」,不能證明這是種族歧視,亦不能證明與申索人被終止合約與此有關,故裁定其申索敗訴。
案件編號:DCEO 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