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沙田衝突 女被告求情信提與我無關 遭官斥無悔意不停找藉口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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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聚集,之後爆發激烈衝突,涉案2男1女早前被裁定認暴動罪成,3人今日(31日)進行求情。其中女被告求情指一直熱心公益,惟法官謝沈智慧狠批其求情信中提到「政治難分對錯」及「與我無關」等,直斥女被告用違法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個人想法才會被控,認為她毫無悔意,不停替自己找藉口。案件最終押後至3月7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4歲,女,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3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3歲,地產經理),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周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鐵錘、鉗和螺絲刀,並阻撓高級督察58483執行職務。

求情稱對家人感悔疚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陳樂怡一直熱心公益,事件後對家人感到悔疚,望可輕判。但法官謝沈智慧卻質疑為何其求情信提及「與我無關」、「政治一事難分對錯」,直指她承認特意到場參與示威,又表示她因為用違法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個人想法才會被控,指她毫無悔意,不停替自己找藉口。

非預謀下犯案

辯方亦指,次被告已感懊悔,望法庭考慮本案對他的前程有莫大影響;而第三被告則非在預謀下犯案,當時只因見有人搬不動路牌,才會上前幫忙,但承認這屬錯誤決定。

案件編號:DCCC 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