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串謀刑事毀壞輕鐵設施 官稱若非被截影響難以想象 各囚18月
警方於2019年9月在屯門截查一輛私家車時,發現車內3男藏有鐵鎚、螺絲批、面罩,及印有警員資料的A4紙等,疑他們與另外一名女子意圖刑毀輕鐵站。3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成,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姚勳智法官指本案發生時正值社會事件,各被告在多個輕鐵站視察,涉及屯門碼頭站6條路線及30個閘機,若非警方及時截停他們,對市民上班、上學的影響實在難以想像,終判3人各囚18個月。
若非被警截獲後果嚴重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公眾秩序和安寧受到嚴重破壞及影響,對市民造成不便。若非警員及早截停各被告,輕鐵閘機有機會受到嚴重破壞,對要上班、上學的市民造成不便,實在難以想像。另被告在被捕前曾到多個輕鐵站視察,以選擇路線,涉及屯門碼頭站6條路線及30個閘機,3人更帶備更換衣服及把手等裝備,案情嚴重,量刑起點本應為2年。但考慮到眾被告在付諸實行前被截查,加上被起訴後同意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終判各人分別囚18個月。
被告依次為李鈞浩(24歲,眼鏡店店主)、張溱煒(24歲,網球教練)、李懷恩(23歲,市場行政人員),同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指他們在2019年9月5日,於香港串謀損壞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設施。
被告背包內有鐵鏈螺絲批等
控方案情指,當日凌晨接近2時,警員乘警車在屯門湖山路一帶巡邏時,發現有一輛私家車形跡可疑。當時首3名被告均在車上,被截停時均表現緊張,警員遂懷疑其管有非法物品。警方在首被告李鈞浩的背囊內發現一頂黑色鴨咀帽、裝有鐵鏈,螺絲批,扳手和鉗的塑膠袋等物。另在張手持一個文件夾內,發現3張印有三位警員個人資料的A4紙。至於在李懷恩的背囊內則發現一對手袖,兩個頭套等。警方其後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3人。
曾談論輕鐵監控攝像鏡頭
另據涉案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案發前一日的深夜,四名被告均在車上,論及對輕鐵的監控攝像鏡頭、出入閘機和售票機等設施造成破壞的方法。司機當時又似乎沿着輕鐵站駕駛,已尋找閉路電視未有覆蓋的地方。
案件編號:DCCC 7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