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不滿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官認為已平衡利益 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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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未完成由女變男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遭拒。他們認為處方的決定違反憲法,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他們早前再提出上訴,認為做法並不人道,因該手術成功率不高。上訴庭今(26日)頒發判辭,認為相關政策已平衡公眾和上訴人之間的利益,駁回上訴。

上訴人為Q及謝浩霖,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案件原審時共有3名申請人,但提出上訴的僅兩人。原審法官認為,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是現時唯一可行準則,以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

擔心不同醫生或有不同標準

上訴人提出,跨性別人士在接受治療,並得取得相關醫生證明,亦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而不用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發出相關證明時,不同醫生或會有不同的準則,會引起含糊不清的情況。

停止接受荷爾蒙能懷孕

答辯人則指,未有完成整個手術的女士,在身份證的性別更改為男性後,或停止接受荷爾蒙療程並懷孕。上訴庭法官亦指,相關問題亦不能忽視。

外表與性徵不同或會影響執法人員

上訴庭法官同意,若跨性別人士身份證上的性別和其外表,包括性徵有異,或會影響執法人員或提供緊急服務的人。為避免此情況,答辯人須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個手術。上訴庭法官認同,答辯人制訂整個政策時,有權考慮該些情況,並認為相關政策,已平衡公眾和上訴人之間的利益。

案件編號:CACV1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