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在觀塘當眾𠝹警員頸 官形容為無常理暴力事件 判囚7年9個月
2019年10月反逃犯條例的示威漸催激烈之際,一名青年在觀塘地鐵站出口的行人天橋,用疑似𠝹刀物體割一名軍裝警員的頸部,令該警員的咽縮管有損傷,聲帶回復靈活的機會渺茫。青年早前承認意圖傷人罪,求情稱已作反省,並希望仇恨不會滋生。法官今日(17日)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沒有常理可言的暴力事件,指被告隨基傷人,並帶備武器去遊行,且寫下遺書,可見他心意已決,認為其意圖能與謀殺相比,判被告入獄7年9個月。
原被控企圖謀殺
被告許添力,現年21歲。他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橋企圖謀殺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被告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但否認企圖謀殺罪,而企圖謀殺罪友保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他在事後要再接受2次手術,而最終在2020年6月復工,但他仍會因神經受傷感到麻痺,回想事件時感到壓力,亦會擔心家人及子女。
法官形容本案是沒有常理的暴力事件
法官陳慶偉表示,相信事主會因事件終身蒙受陰影,又形容本案屬一宗沒有常理的暴力事件,認為無論政見如何,使用暴力便要受到譴責,而社會絕對不容這等行為,直指暴力不能解決分歧,反令之加劇。
認為意圖足以與謀殺相比
陳官續指,被告在本控罪的犯罪意圖可足以與謀殺相比,因此被告起初被控企圖謀殺不足為奇。被告隨機挑選傷人對象,事件屬有預謀,被告稱到場為了參與示威,但攜帶可致命的𠝹刀。陳官認為,警方當時正撤退,並沒挑釁被告或與被告對峙,人群也沒帶與警方起衝突。
事主因事件被起底及受威脅
陳官直言針對警員是本案的加刑因素,正如法庭多番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人員,而本案可謂屬同類事件最嚴重,事主只是大難不死,若傷口稍有偏差,事主可能會喪命。
陳官也提到,事主因事件被起底,更收到威脅,令他要為子女轉校,切斷社交,即使此事與被告無關,但針對兒童的行為必要予以追究。
準備遺書去意已決
陳官認為,被告用利器襲擊人體最脆弱部位,他事前更準備好遺書,可見他去意已決,雖然相信被告已反省,但仍認為襲擊惡劣,決定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定下審期後認罪,可獲22.5%刑期扣減。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被告混在人群中突然向事主下手
控方案情指,事主當日與約30名警員,被派到觀塘一帶群眾聚集的地方維持治安,他們在觀塘地鐵站一帶查看後準備撤退,被告在人群當中,突然行至事主的右方以疑似𠝹刀的物體割向事主的頸部,並立即逃走,事主即追截並終把被告逮住。
被告早在家中留下遺書
警方事後在被告家中發現一封疑似遺囑的文件,當中交代他想如何處理其葬禮,及如何處理他一些物品,他並在文件上寫上一句:「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事主聲帶回復靈活機會渺茫
事主當日即被送到聯合醫院,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他的頸部甲狀軟骨有3.5厘米傷口,部份咽縮管有損傷,聲帶回復靈活的機會渺茫。醫生報告指,若傷口稍深數毫米或角度稍移,已足以成致命傷勢。
被告認因仇恨及愚昧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案發時受該病影響,而他亦在求情信提及,案發時因仇恨、愚昧等犯案,但現時反省,希望仇恨不會滋生,社會不會撕裂。
案件編號:HCCC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