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賭牌|完善博彩業最多發6個 禁止轉批 年期不多於10年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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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今日(14日)公布,為推動澳門特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監管,預防博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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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方面指,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明確制定本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50億元澳門幣,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
此外,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訂定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的各項義務,並設立相應的處罰制度。
另外,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對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3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