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後時代廣場內拋鋼柱 女編緝囚31月 官斥挑戰政府權威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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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聚集,一名廣告女編輯涉將鋼柱從3樓擲到2樓,圖令警員受傷,當時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鄧智兆總督察亦在現場。法官今(13日)判刑指,案發日期為國安法生效後翌日,認為被告衝著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挑戰執法人員的公權力,又認為女被告不願求情顯示毫無悔意,批她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實屬謬誤及錯誤的想法,終就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等3罪,判她入獄31個月及賠償1000元。

女被告楊迎曦(35歲,廣告編輯)被裁定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企圖致總督察鄧智兆及另一警長嚴重受傷,而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盜取鋼柱並從高空拋下。女被告被裁定罪成後,指示律師不用作任何求情。

指被告挑戰執法人員公權力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嚴重之處,令法庭要判阻嚇刑罰,令被告承受罪責之餘,也令他人不會傚法。

法官亦舉出本案5項嚴重之處,包括2019年開始的暴亂令市民、大型商場深受其害,案發時有不少示威者在時代廣場2樓及3樓集結,而且案發日期為國安法生效後翌日,認為被告衝著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挑戰執法人員的公權力。

2020年7月1日銅鑼灣多處有人示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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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下鋼柱有機會禍及他人

法官續指,被告拋下鋼柱或令人「有樣學樣」,除了有機會令警員受傷,也或會禍及他人,而且鋼柱不輕,即使警員全副武裝都有機會受傷,再者當時警員旁也有狀似記者的人士及旁觀者。

法官亦認為,被告不願求情顯示她毫無悔意,更斥她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實屬謬誤及錯誤的想法,終作以上判決。

案件編號:DCCC10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