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醫院男病人爭執誤殺院友 官指被告或反應過大 判囚兩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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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醫院無業男病人涉於3年前,和同房病人起爭執。同房病人被推跌,頭部撞牆身亡。男病人否認1項誤殺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2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只是推死者的膞頭,卻引致悲劇的後果。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或反應過大,惟亦不能忽視他有使用暴力的前科,遂決定判囚兩年。
被告張澤明(36 歲,無業),早前被裁定於2018 年11月5日非法殺死鄭學云(終年41歲)。
求情指未有使用武器
案情指,被告與鄭學云案發時為葵涌醫院精神科的住院病人。於2018年11月4日,職員發現鄭躺在浴室的地下,血跡斑斑。鄭被送院搶救,翌日不治。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和鄭事發前曾爭執。同房病人看到,被告在浴室內大力推鄭,最終令鄭失平衡,其頭部撞牆後倒地。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案中未有使用武器,非持續襲擊,他在事發後未有逃走。
服食毒品致精神問題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來自破碎家庭,因缺乏監管而服食毒品,引致其精神問題。此外,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有意圖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藏毒等。
被告過往有暴力前科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因鎖事引起,被告對鄭的襲擊非嚴重,只是推他的膞頭,最終引起悲劇的後果。法官接納被告受藥物影響,案發時或反應過大,惟亦需考慮被告有使用暴力的前科。
法官以兩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控方在檢控中延誤。法官指,被告於案發後兩天被捕,但律政司於2020年5月才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並於同年10月才提供進一步的法律意見。而被告於同月才再次被捕和被控。法官認為,情況並不理想,被告在兩年時間活在陰霾下。法官因此酙量減刑半年,終判被告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HCCC 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