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警截查後早產 阻差辦公罪脫 官批作供警員掩飾事實
孕婦年初土瓜灣遭截查疑與警方發生衝突,婦人數天後大量出血誕下約30周的兒子,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起訴。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警方指被告當日拒絕出示身份及披露其懷有身孕,辯方則指不披露有身孕並不構成阻差,又指曾有警員稱被告為「肥婆」。暫委裁判官黃子豪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更指,三名警員作供時,其錯誤之處「這麼一致的地步,實在匪夷所思」,指他們除了掩飾事實外,沒有其他因由。
被告劉笑芬(43歲)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號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執行公務。
指三名警員證供錯誤之處如此一致 匪夷所思
黃官裁決時指,據涉案片段,被告曾取出錢包,然後右手狀似拿著東西。惟3名涉案警員均未有在首份書面供詞中提及被告當日曾取出銀包,卻又在第2份供詞中提及,形容他們的行為「無獨有偶」,且與片段明顯不一致。黃官指單一警員的說法與片段不一致不足為奇,惟3名警員證供錯誤之處到這麼一致的地步,實在匪夷所思,除了掩飾事實外,沒有其他因由。
黃官續指,警長黎錦耀指被告當日不斷反抗,與片段顯示不一致,故認為黎是誇大其詞,以將警方為被告上手扣的行為合理化。另片段中明顯見到黎的情緒激動,惟黎及當時在其身旁的警長劉芷芬均否認有此情況。
指被告的作供簡單直接 接納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至於自稱首先截停被告的警員廖逸山,被告初時出現時,廖正在調查另一人,只看了被告一眼,故不可能就這樣觀察到其神色慌張。被問及截停的方法,廖更稱是「聲控」,令人摸不著頭腦。黃官因而認為廖作供時誇大其詞,掩蓋被告不是由其截停的事實,說法欲蓋彌彰,反而被看出破綻。
基於以上原因,黃官拒絕接納3名警員的證供。反觀,被告作供時簡單直接,內容與片段一致,法庭接納其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終裁定其罪名不成立。辯方之後為被告申請訟費,惟黃官指出被告當日有自招嫌疑之舉,辯方隨即撤回申請。
被告自辯時指 警長黎錦耀罵她「死肥婆」
警署警長劉芷芬早前作供,指她當日見被告眼神閃縮,疑其為非法入境者,遂將她截停。惟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期間情緒激動,在被捕後才願意取出身份證,並大力坐在地上。劉指此時留意到被告身型,遂問對方是否懷孕,惟被告拒絕回答。故及至救護員到場,她才知道被告懷有身孕。她另否認其下屬警長黎錦耀當日曾「罵」被告,但同意有「指」的動作,並強調「指住佢唔代表唔客氣」。
黎錦耀供稱,曾嘗試扶被告,但對方刻意放軟身體,又曾撥開他的手。黎亦承認被告在被捕前已取出銀包,但沒有取出身份證。黎否認辯方所指,曾斥被告是「假大肚」。
被告劉笑芬自辯稱,當日警員截停她並要求站在一旁,被告回應表示:「我係大肚婆,唔想企過去,就喺度查啦。」但遭警員拒絕。被告指糾纏期間,警長黎錦耀曾罵她「死肥婆」,引起被告不滿,亦以不禮貌說話回應。其後,被告交出身份證後,因身體不適而坐在地上,多名警員將其拉起後鎖上手扣。直到救護車到場,警方仍未為其解開手銬。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