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遊行|涉時代廣場向警擲物 女廣告編輯三罪罪成 還柙候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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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聚集,警方驅散期間,一名女廣告編輯涉將鋼柱從3樓擲到2樓,圖令警員受傷,包括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總督察鄧智兆。女廣告編輯否認高空擲物等四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今日(24日)裁決指,涉案片段拍到被告將鋼柱拿到玻璃圍欄,雖然片中沒拍清擲柱一刻,但由於被告與身邊的人有距離,唯一推論是被告將鋼柱擲到下層,並指行為必有機會令他人受嚴重傷害,最後裁定她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但刑事毀壞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把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女被告楊迎曦(35歲,廣告編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企圖致總督察鄧智兆及另一警長嚴重受傷,而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盜去及高空掉下鋼柱,並損壞平面指示版。
法官裁決指被告事發前戴白手套 明顯要防止留下指紋
雖然辯方提出情況或有機會,是被告阻止他人擲下鋼柱,但法官認為案中沒有基礎作出猜度,而且有片段顯示被告事發前戴白手套,明顯要防止留下指紋,然後被告更將鋼柱拿到玻璃圍欄,即使片中沒拍到擲柱一刻,但被告與身邊的人有距離,唯一推論是被告將鋼柱擲到下層。
法官指,鋼柱雖然不重,但非輕如鴻毛,被告擲柱到下層必有機會令他人受嚴重傷害,而鋼柱掉下時,更有一名看似是記者的年青蹲地保護頭部,而被告事發時擅自處置屬於商戶的鋼柱,最終裁定她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刑毀罪則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0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