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顧問被獸醫揭發虐貓 堅稱不知傷勢何來 官斥無悔意囚10周
操普通話的投行顧問帶4個月大貓隻往看獸醫,卻被發現其貓左臉、左顎及後頸腫脹,眼睛不自然眨動,瞳孔有異常,鼻孔有乾渴血漬等多處受傷,他早前被裁定虐畜罪成。辯方今日(22日)力陳被告是愛護動物之人,但裁判官表示對說法有所保留,又指他仍堅持不知貓隻傷勢何來,顯示他毫無悔認,直指他不應因貓隻在不當地方大小便,而對無法用言語求助的貓隻肆意虐待,終判他監禁10星期。不過,被告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蘭天琪(27歲,投資銀行財務顧問),被控約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殘酷地對待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獸醫驗傷揭發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25日帶貓兒到獸醫診所求診,獸醫為貓兒驗傷後追問受傷原因,被告笑稱:「我打的。」又做出投擲物件及用手掌摑的動作,因其貓在錯誤地方大小便。被告被控後卻否認指控,並辯稱因診所職員態度不耐煩,沒有當是他消費者,及看不起他是內地人,故編造打貓一事以引起注意,又稱他如是說是想向日籍女獸醫開玩笑。
求情指過往曾養貓證其愛貓
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是愛護動物之人,在此次事件前也曾養其他貓隻,並可見他非常關心及緊張貓隻。而涉案貓隻是被告友人不想養,被告才主動領養,他並為貓隻提供舒適的居住環境,事發後他主動帶貓隻求醫,亦已付清貓隻託管在愛護動物協會的費用,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因案件壓力及傳媒報道,已受到嚴厲教訓,可判非監禁式刑罰。
涉案貓隻的傷勢。(詳看下圖)
官對被告聲稱對動物有愛心有保留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仍堅持不知貓隻傷勢何來,當時只是對獸醫開玩笑,顯示他毫無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而且本案情節嚴重。
裁判官又指,被告不應因貓隻在不當地方大小便,而對無法用言語求助的貓隻肆意虐待,亦相信本案非一次性的事件,又指對被告是否對小動物有愛心有所保留,認為他可能有善待其他曾飼養的貓隻,但絕無善待本案的貓。
提供舒適環境不代表可以虐貓
裁判官稱,即使辯方稱被告為貓隻提供舒適的居住環境,但不代表可以虐待貓隻,認為這非求情理由,又表示被告若無愛心或耐性 就不應養貓,認為他令貓隻受不必要的痛楚,亦令牠或受到精神創傷,判監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ESCC10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