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科大副校長吳宏偉出戰選委 斥過往議會如「垃圾會」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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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本周日(19日)舉行,今屆增設的選委會界別,吸引不少屬「政治素人」的學者參戰,包括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副校長吳宏偉。他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昔日立法會猶如「垃圾會」,議員只嗌政治口號,甚至政治凌駕教育,但自《港區國安法》去年實施後,議會回歸理性,可議事論政,欲為高教界發聲。

兩年前反修例事件,引致社會撕裂,他認為毋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因政治沒有「black and white」(黑與白),難以查明真相。不過,他同情有約四成年輕人涉反修例被補,認為他們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但期望法庭可以「判輕啲」,也明確同意大學應保留涉反修例在囚學生的學位,「如果我有機會做決策權,我一定畀,因為任何人都可以錯,最重要佢肯改。」

59歲科大學者吳宏偉表示,參選冀將高教界聲音帶入議會。(盧翊銘攝)

大學撥款申請近年屢受阻 批議員政治凌駕教育

59歲的吳宏偉是土力學與生態岩土工程學者,投身科大26年,現為科大廣州分校副校長,及科大霍英東研究生院院長。他以「政治素人」姿態參選立法會選委會界別,獲17名選委提名,包括前港大校長徐立之、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

吳宏偉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留意到近年大學撥款申請在立法會屢次受阻,批評議員政治凌駕教育,「叫政治口號就得」,並非實事求是,形容立法會是「垃圾會」。不過,他認為自《港區國安法》去年實施後,議會可以回歸理性,以禮相待,議事論政,可為高教界發聲。

批評創科基金審批繁瑣 十多年無助申請

他舉例,創新及科技基金審批研究資助繁瑣,審批時間過長,「申請得嚟個研究都做完」;其次,基金要求每三個月交一次報告,對比研資局資助金每年只須交一次報告,甚至可以作一筆過撥款,無疑是加重學者的行政負擔。他以自己為例,十多年前申請一次後便不再申請。

在科大擔任管理層的他,明言若成功當選,不會辭去大學職位,「校董會主席都唔想我辭,對香港整體利益我都唔應該辭。」他指,目前經常往返內地與香港,每周有五日半在港,有一日半在內地,能為兩地科創融合擔任聯繫人角色,幫助本港科研「落地」,與大灣區企業合作。

吳宏偉笑言,自己是「工作狂」,一年365日無休,年初一拜年後,也會如常工作。(盧翊銘攝)

《國安法》無損學術自由 稱學者有能力判斷合法研究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本港學術自由狀況被受關注,曾有大學社科院學者公開稱,教職員認為條例不清晰,憂慮對教學研究影響。吳宏偉認為,《國安法》不影響學術自由,無為學術研究設下「紅線」,「只要你唔好犯法!」他反指有學者「心虛」或「自大」,質疑為何無能力判斷合法的研究。

你做得社科院教授,居然唔知咩係踩界,邊啲係犯法?
科大副校長吳宏偉

倡擔心違法可先諮詢律師 「直覺」李靜君言論涉違法

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若果擔心教研觸犯法例,可以諮詢校方的法律意見,「其他大學唔知,科大一直有律師可供諮詢」,但校方難就此設下研究指引,因會規限創意。另外,近年多位社會參與度高的學者未能續任教大學,如嶺大羅永生、許寶強被中止合約,他稱不知道。

至於科大學者李靜君約滿離任,因曾在網上論壇以英語稱「我認為我們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全世界」,被親中媒體指為「宣揚港獨」而遭評擊。李曾發聲明稱意思被斷章取義,錯誤地把「belongs 」翻譯成主權上的管屬。

吳宏偉自言非法律專家,但「直覺」李靜君言論涉違法,稱香港不屬中國是扭曲事實。他指,不知道李離任的原因,但若純屬表達個人政見,「睇唔到要有離職嘅後果,但佢唔係表達政見,係扭曲事實。」

你試下話New York 唔屬於美國,你睇下政府點對付?
科大副校長吳宏偉
對於近年多間大學相繼與學生會「割席」,他認為,學生會尚有生存空間,前題要守法。(盧翊銘攝)

毋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稱政治難查真相

回顧兩年前的反修例事件,吳宏偉認為,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初心是好,但執行上「俾人利用咗」,認為政府無預計到歐美利用事件幫助台灣總統大選,「令香港成為攻擊中國的平台。」被問政府是否「硬頸」不撤回議案,觸發後續風波,他指不知道,重申政府難料事情最終演變得如斯複雜。

社會曾有意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真相委員會等,以修補社會撕裂,他絕對不贊成,亦認為無需要,「呢啲嘢永遠都講唔清,只係嘥時間。」他認為政治沒有「black and white」(黑與白),思疑如何調查「黑暴」勢力、外國資金,也質疑何謂「獨立」,「大法官都可以唔獨立㗎嘛,特別係牽涉政治。」

吳宏偉說,有好友質疑他為何參選,「出嚟做咩鬼,垃圾會,唔會受人尊重,仲會整低你」,但他認為《國安法》後,立法會回歸理性,可以以禮相待,以事論政。(盧翊銘攝)

倡大學保留坐監學生學籍 出獄後准續讀

反修例事件中有逾萬人被捕,當中約4,000人是學生,佔比為約四成。吳形容是可憐及可惜,被問可否特赦,他指應交由法官決定,認為涉事的年輕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期望法庭可以「判輕啲」,也同意大學應保留涉反修例在囚學生的學位,倘因刑期超出大學修業期限,校方也可酌情處理,「如果我有機會做決策權,我一定畀,因為任何人都可以錯。最重要佢肯改,畀機會佢 ,如果唔係呢個學生咪成世好慘? 」

吳宏偉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同一界別參選名單,請按此參閱《香港01》選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