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高官收恒大禮物 查錫我稱倘有公事往來「一毫子都唔可收」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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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接獲消息報導,中國恒大集團曾將價值3,000多元的五星級酒店果籃,送到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的住所門口。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今日(8日)在電台節目中指,事件的觀感不好,關鍵在於恒大及入境是否有公事上往來,如有便「一毫子都唔可以收」,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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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錫我表示,《防止賄賂條例》第8條訂明,任何人士與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便不能送禮予相關部門,否則有機會違反條例。至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則針對接受利益一方,倘公務員未經許可接受利益,即屬犯法。
《香港01》報道,根據所接獲的消息,中國恒大集團在去年聖誕及今年中秋,有派人將禮物送到兩個入境處高層住所門口,該果籃分別寫上了「郭處」及「汪奇」。而港島香格里拉酒店有售同款果籃,售價為3,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