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涉侵權 律師指商標註冊包含圖像 覺梅啟明勝算不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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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藝人梅艷芳的傳奇一生,近日被拍成電影《梅艷芳》,然而梅的胞兄梅啟明卻突稱擁有其妹名字「梅艷芳」的商標,認為該電影未經他同意使用該商標,入稟向電影公司索償,並要求禁止再作出侵害其商標的行為。惟有大律師指出,在香港註冊商標,包括註冊商標旳圖像,並非只是名字本身,同時亦要視乎有沒有其他人反對。他坦言覺梅啟明勝算不大,更認為電影公司或會申請剔除梅啟明的申請。
一般商標非只是名字本身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一般商標包含註冊圖像,並非單單只是名字本身,亦要視乎有否他人反對。梅啟明作出申索,要視乎其註冊商標的條款。他認為電影《梅艷芳》中較大可能涉及侵犯商標,是電影本身使用了「梅艷芳」的名字,這要視乎如電影海報中使用的用字,是否屬侵害到梅啟明所註冊的商標。
歌曲及使用舊較會涉及版權問題
嚴指出,電影中較大可能涉及的版權問題,應是電影中使用到梅艷芳的歌曲及影片片段等,但這些版權屬相關的唱片公司或電視台擁有,且電影中使用到梅艷芳的片段,及有關梅艷芳的訪問等,均未有使用舊片,而是重新拍攝和製作,他認為這顯示電影公司在處理時,應已有考慮到相關的版權問題。
自行入稟仍有機會需付對方訟費
雖然梅啟明未有聘用律師自行入稟,但嚴指出,若梅啟明被裁定敗訴,仍有可能需支付電影公司的訟費。
梅啟明稱對官司勝算有信心
梅啟明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對官司的勝算有信心,強調自己已註冊商標,他亦於本年6月聯絡電影公司。但他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詳情,包括索償的金額,和電影公司早前的回覆。
對問及梅媽是否在入稟前知悉事件,他強調和母親「有傾過」。
電影《梅艷芳》的劇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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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傳奇一生被拍成電影,其兄指有商標爭議牽起官司。(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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