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被告撤回動議兼道歉 官信不會再危害國安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本年7月,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的動議,四名港大生事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其中3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於本年9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3日)頒下判辭,解釋理據。杜官引述港大生一方的陳詞,指動議在通過後,很快被撤回,學生會亦公開道歉。此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撰寫信件,指張敬生已明白所犯的過錯,對此感懊悔。杜官認為,三名被告獲批保釋,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
法官杜麗冰在判辭,引述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的陳詞。潘熙指,張敬生現為港大三年級學生,修讀法律,以及政治與公共行政。張由中學至大學,均為一名表現優異的學生。
學生會很快撤回動議兼道歉
潘指,張案發時作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需保持公正,因此在涉案會議未有投票,亦無權拒絕議案。此外,涉案動議通過後,亦很快被撤回,學生會亦道歉。潘指,這顯示張日後不大可能重複相類的行為。
條例列明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
此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被告或疑犯,可減輕處罰。潘指,動議被撤回和公開道歉,屬「自動放棄犯罪」。
另兩被告與學生會已沒有聯繫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在信函指,相信張敬生現已明白他和評議會成員所犯的過錯,對此感懊悔,並作出真誠道歉。
至於郭永皓和杜林丞亨,判辭指兩人同樣成績優異,被他人形容為認真、有責任感和關心他人。此外,他們亦指已辭去評議會的職務,和學生會沒有聯繫。
控方指被告曾帶領參與者為刺警疑兇默哀
控方陳詞指,三名被告為評議會成員時,都提倡對中港政府採取敵對的態度。律政司又指,張敬生在案中非被動。他在涉案會議開始時,帶領出席者為刺警案疑兇默哀一分鐘。
法官認為,在涉案的保釋條件下,被告獲批保釋,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
此外,同案另一名被告容頌禧,早前亦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P 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