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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多面睇#3|商界訂合規方案 提升員工遵守競爭法意識

撰文:謝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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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實施至今,共有11宗案件達至執法結果,包括8宗已入稟審裁處,涉及42名答辯人;另外3宗則以接受承諾及發出違章通知書的方式處理。涉案公司涵蓋多個界別,包括裝修、酒店業、資訊科技等,規模亦各不相同。為避免觸犯法例,越來越多公司設立合規方案,以提升員工對條例的認識及對「反競爭行為」的警覺性,時刻保持守法意識。

企業制定線上培訓課程 融入日常情景加強員工理解

反競爭行為有機會出現於每一個行業,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有風險,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企業應因應其性質及規模,並在考量3個基本步驟:「識別風險」、「減低風險」及「定期檢視」後,訂立合適的合規方案。競委會亦推出了不同形式的教育資源,並定期舉辦講座及多元化活動,協助商界理解及遵守條例。

以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HAECO)為例,該公司於2016年初制定一系列競爭合規方案,包括線上培訓課程、匿名舉報機制和法律諮詢服務,新入職員工則須聲明遵守「企業行為守則」。其中,線上培訓課程每兩年一次,專為經理級或以上員工,以及會接觸競爭對手或客戶的員工而設,每年均有約三百名員工參與。課程涵蓋《競爭條例》第一及第二行為守則,亦融入行業知識、生活例子及模擬情景,讓員工更容易及精準地掌握條例內容。完成課程後亦設有簡單考核,確保員工清楚了解當中概念。

HAECO於2016年初制定競爭合規方案。

HAECO法務部高級法律顧問鄺禹韜指,課程有助提高員工的警覺性,能更敏銳地識別風險,「前線銷售同事不時向法律部查詢有關風險情況,一發現問題就立即通報。他們參與課程後問得更仔細,反映他們對條例有更深入的理解。」此外,該公司亦設有匿名舉報機制,員工若懷疑有反競爭行為出現即可舉報,相關資訊會直接送往獨立於HAECO的太古集團總部作內部審查,確保員工可在安全、保密、不受壓力的情況下舉報。

線上培訓課程融入行業知識、生活例子及模擬情景,讓員工更容易掌握條例內容。
完成課程後設有簡單考核,確保員工清楚了解競爭法的概念。

HAECO集團商務副總裁(亞太區)梁家文指,員工對課程反應正面。現時當員工出席國際會議,或接觸供應商及其他競爭對手時,均會特別留意討論內容會否違反第一行為守則。除此之外,當銷售某種市場佔有率較高的產品時,會更小心定價,不設任何附加條款,以遵從第二行為守則。「日常談生意時,會遇上千變萬化的情況。員工於商務合作時一有懷疑,應向法務部諮詢,並立即停止相關行為。我們期望員工能呈現一個守法、專業的形象。」

梁家文(左)及鄺禹韜(右)均認為,培訓課程有助提高員工的警覺性,以防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推「不合謀條款」 助採購人員防範合謀行為

合謀行為可能出現在任何行業的採購或招標程序,因此,企業除需要守法外,在採購過程中亦必須保持警覺,而採購人員在過程中便擔當著重要的角色。英國特許採購及供應學會(CIPS)香港分會主席蕭潔玲指,自條例實施後,業界對反競爭行為的知識和警覺性明顯提高。據她了解,不少大企業已採取多項措施,如招標時定期邀請新供應商加入遴選行列、引入系統分析過往投標數據等,以防止反競爭行為。

至於中小企業因資源較少,難免面對較高競爭風險。競委會早前便推出了「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該範本包括可納入招標文件內的不合謀字句範本,以及讓投標者於入標時簽署的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範本,用以聲明其標書乃獨立擬備。

在招標文件中加入「不合謀條款」,目的是警告投標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合謀安排,以及提醒他們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採購人員亦可考慮在正式合約中加入有關條款,一旦發現招標過程中曾出現合謀的情況,亦可享有合約所訂明的保障。除私營公司外,現時多個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也會要求申請政府資助的公司,使用「不合謀條款」,以確保公帑不被濫用。

蕭潔玲認為,該條款對中小企尤其有幫助:「於撰寫招標文件、邀請供應商、擬定合約時都能使用『不合謀條款』作參考,不少大企業均有採納其內容方向,而中小企更可直接採用範本內的條款。」

她又建議,競委會可協助中小企引入標書分析系統,並繼續為中小企籌辦講座,以加深他們對競爭法的認識。

蕭潔玲指CIPS經常與競委會合作,舉辦採購人員論壇,邀請各機構的採購主管分享,藉著交流深化對條例內容的理解,分享前線經驗和挑戰,互相學習。

(資料及相片由客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