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至警校在IG發言論: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 跟車工人囚7月15日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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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工人在送食物到警察學院時,途中拍下訂單相片放在其社交平台Instagram的帳戶中,並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等字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劉綺雲裁判官指被告威脅的是尚在受訓的學警,他們日後要肩負保護市民的重任,法庭有責任保護他們。雖然被告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事後在網上被公開,長時間受到滋擾,惟劉官認為這是犯案者可預期的結果,非減刑因素,念其初犯等判囚7個月15天。辯方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有學警稱看截圖擔心香腸做了手腳

被告楊惠俊(21歲),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案情指,被告當日跟車送200條司華力腸到警校,他並在其Instagram帳的限時動態中發有關貼文,惟他帳戶中有追蹤者曾就讀毅進課程,並有朋友在警校受訓,該跟隨者故把訊息截圖並轉發警校的朋友。有學警供稱看到截圖後,曾擔心香腸做了手腳。

求情稱已學習任何時候都要慎言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膽小怕事,當時只是因一時對法例不熟悉,受社交媒體上負面言論影響而犯案,現已感到十分後悔,亦明白此非開脫的藉口。另被告在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經過事件學習到在任何時候都要慎言,現已減少了社交媒體的使用時間,且不會再發表個人言論及政見。

被告家人亦受滋擾

被告雖明白警員在事件中為受影響的人之一,惟被告及其家人亦因案件而在社交媒體受到滋擾,個人資料被發佈至網上,導致其心理及精神承受極大壓力。

官指學警會因事件受心理威嚇

劉官判刑時,不同意辯方指被告獨自在社交媒體發出限時動態,內容不涉及暴力或粗言穢語,案情較輕。反觀,被告威脅的非個別人士,而是整個群體,受訓的學警會因事件蒙受心理威嚇,擔心未能從學堂畢業。且學警日後須擔起服務及保護市民的重要職責,因此法庭有責任保護他們。

憂不滿警方的人會激起負面情緒

劉官又指,被告的帳戶擁有逾400名跟隨者,他在帳戶發表言論,雖然他用限時動態方式發佈只會顯示24小時,但其目的明顯是讓更多的人見到,其中若有不滿警方的人看了,其負面情緒會遭激發,其他人亦會因而擔心社區安全。劉官最後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且願意向涉案學警道歉,減刑至囚7個月15天。

案件編號:ESCC 234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