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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多面睇#2|撤收費限制 推動良性競爭 消費者受惠

撰文:謝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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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比三家是精明消費者購物前的指定動作。然而,以往有行業協會設有限制會員作價格競爭的規條,令部分行業出現劃一收費或指定佣金比率﹔有供應商則以不同手法,操控零售商的售價。自《競爭條例》生效後,情況才有所轉變,多個行業協會先後取消收費指引,交由業界參與者各自獨立決定收費,零售商亦普遍可自由定價。消費者才能持續享有更便宜的價格、更優質的服務,也有更多選擇。

在自由市場下,商戶可自由定價,並因應競爭調整價格,消費者則可按預算挑選產品或服務。但在《競爭條例》生效前,本港部分行業協會的一些做法或有損競爭,其中包括向會員發出價格或收費指引。

置業佣金不設限 市民慳更多

以地產業為例,以往有代理會依照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的建議,向樓宇買賣雙方各收取樓價1%的佣金。經競爭事務委員會接觸後,該會已取消相關佣金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亦於2016年發出執業通告,載列指引供業界遵循,包括地產代理公司不得就佣金、折扣或回贈作出協議;地產代理商會則應避免就佣金率向會員作出任何指示或建議,而其會員亦不應執行可能會損害競爭的指引或建議等。

現時市民可自行就樓宇買賣佣金安排,與地產代理商討。

現時,樓宇買賣雙方可自行就佣金安排,與地產代理商討。2016年以355萬元於沙田置業的林先生認為,此舉不但推動良性競爭,也讓有意置業者受惠,「當時我與經紀同意把佣金定為樓價的0.4%左右,即約1.5萬元,較1%節省逾兩萬元。我覺得取消佣金建議是好事,一來可以省錢幫補買樓支出,二來經紀也會為爭取更多佣金,而更用心服務。」

威逼零售商訂相同售價 條例打擊供應商操控轉售價格

價格缺乏競爭的情況,並不止於上述情況。市民以往購物時經常發現球鞋、電器等產品在不同商戶的標價均相同,據過往報導,這原來源於供應商訂立零售商銷售產品時的價格,或設立最低轉售價,甚至可能以威脅、處罰或暫停供貨等手法,威逼零售商就範。在某些情況下,供應商可能是受到某零售或分銷商的壓力而操控轉售價,以限制零售層面上的競爭。

《競爭條例》生效前,球鞋、電器等在不同店舖經常以相同價錢出售。

根據以往報導,《競爭條例》6年前甫生效,多間波鞋店及電器店均推出優惠,吸引市民掃貨。時至今日,供應商很多時只列出「建議零售價」,零售商普遍可自行訂定商品的實際售價,同款商品於不同店舖的售價也有不同。以波鞋為例,同一款波鞋分別於荃灣3間鞋店賣$599、$639及$719。而另一款備受潮流界追棒的炒款波鞋,在旺角不同店舖分別以$2480、$2700及$2999發售,價錢相差逾$500。

電器亦有類似情況,近日天氣開始轉冷,不少市民搜購禦寒產品,一款暖風機便分別於3間電器舖以$1,130、$1,420及$1,498發售。

雖然現時情況較條例生效前有所改善,但競委會提醒商戶保持警惕,如某供應商在其「建議」轉售價格未被遵守時進行報復或威脅進行報復,該價格並非真正的建議價格,而是操控轉售價格的一種,相關做法有可能違反條例。

另外要留意的是,操控轉售價格在部分情況下,不一定損害競爭。例如當有新產品推出市場,供應商要求零售商於一段短時期內以統一價錢出售,以鼓勵零售商推廣該產品,鑑於這做法可能有助新產品在市場立足,因此不大可能被視為損害競爭。而競委會將審視各方證據,以考慮有關協議是否確實能提高整體經濟效率。

(資料及相片由客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