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廉署接6宗投訴全涉倡白票 將派800員駐守票站及監票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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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下月19日舉行。廉政公署今日(17日)舉行記者會,交代截至11月12日共接獲6宗投訴,全涉及呼籲投白票或無效票。廉政公署呼籲市民勿參與及轉載相關違法內容,至於參與民意調查表達投白票意向、在相關內容帖文給予一個「讚好」、呼籲人剔選所有愛國愛港候選人等,會否被視為違反新條例,要視乎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提醒市民勿誤墮法網。另外,廉署將在投票日當日總動員800名人員,包括首次派員駐守票站即時處理投訴,及監察點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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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中表達投白票意向會否觸例?

經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新增兩條罪行,禁止呼籲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故意妨礙阻止他人投票。廉政公署截至本月12日,共接獲6宗與立法會選舉有關的投訴,均涉及倡投白票,即涉及經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

被問到各種情境包括向傳媒或民意調查機構表達投白票意向、公布投白票民意結果、在涉及投白票帖文「讚好」、呼籲剔選所有愛國愛港候選人、評論選舉等,會否觸犯法例。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表示,條例目的是防止操縱及破壞選舉,就連串具體情況「好難一概而論」,他稱要視乎個案環境、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其實都係有好多變數喺裡面」,難以評論不同個別例子,由於是新條例,「希望大家好小心處理呢類大家假設嘅情況,因為就算你話以前都做過啦,但係實際上點樣處理、實際操作係點,好難係依家假設底下作出任何判斷。」他重申一旦收到舉報會依法跟進,有需要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

左至右: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處長何渭枝、廉政公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盧翊銘攝)

收票站主任轉介投訴後按情況決定需否即時展調查

廉署公布在投票日會總動員800人,增調人手到前線,職責包括駐守各個投票站處理市民查詢及投訴,以及到部份分票站實地視察點票程序,並會針對一些「誤導訊息」、「企圖煽動他人杯葛選舉」、「故意阻礙他人投票」的言論,作出澄清及呼籲。

被問到在票站會否主動介入及調查懷疑違法行為,何渭枝表示,當收到票站主任轉介會視乎情況決定有無需要即時展開調查。廉政公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表示,目前難以預計什麼情況下會主動介入,但如有人犯法,「一定當場即刻迅速執法,有相應嘅行動。」

至於過往惹爭議的「掌心雷」做法,趙汝達表示,條例無禁止帶投票提示紙入票站,除非在票站內向他人展示,及是受威迫利誘而影響投票意向,才會觸犯條例。

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

經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新增兩項罪行:第14(1A)條「故意妨礙及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屬於舞弊行為;第27A條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曾發聲明不點名稱,留意到有人在網上呼籲投白票,重申屬非法行為,會要求相關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及呼籲市民勿轉載相關內容。廉署於11月9日拘捕三名網民(29至65歲),指他們涉於互聯網轉載帖文呼籲投白票,為首次引用新罪行的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