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港鐡站月台血案 因證人口供有誤 4南亞人被裁定無罪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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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被告Mohammad Waheed Khan(左三)被裁定無罪。(資料圖片)

佐敦港鐵站繁忙時間在月台上發生斬人血案,5名南亞裔男子涉嫌斬傷三名同鄉被捕,其中一名傷者疑其後遭人恐嚇不要出庭作供而再度被打傷。案中4名印漢及1巴漢事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及傷人等罪。除了其中1名印漢認罪外,其餘被告今(7日)被裁定罪脫。

5名被告依次為Satnam Singh(33歲)、Jaswinder Singh(25歲)、 Vikramjit Singh(26歲)及Amandip Singh(30歲)及Mohammad Waheed Khan(29歲)。其中第四被告Amandip Singh(30歲)早前承認三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將押後本周四判刑。而其餘4人則否認有意圖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傷人共5罪受審。

官指證人未道出真相

法官今裁決時指,證人作供時未有道出整件事的真相,而證人亦未能認出被告,故證供有不穩妥之處。

案情指,前年9月21日,3名印度籍男事主與3名友人在佐敦港鐵站準備乘車往尖沙咀時,第四被告突然與9至10名南亞裔人士用刀襲擊3名事主約1至2分鐘,3事主的額頭、前臂、胸口均被斬傷,有傷口更深至見骨,其中1名事主更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

事主在乘坐地鐵時與被告們相遇

及至10月20日,第四被告在法律代表陪同下,到九龍城警署自首,而他亦被3名事主認出他為其中1名施襲者。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與3名事主曾有過節,並曾被3人在油麻地襲擊。案發時,被告與其印度及尼泊爾籍友人由寶琳站乘車至佐敦站,並遇到事主一行人,事主等人又向被告咒罵,並揚言會向被告施襲且突然向被告亮刀,被告見狀亦拿刀刺向事主等人,被告被人追截期間,將刀掉在街上垃圾桶。

案件編號:DCCC 89、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