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隊劍擊女成員藏發射器及波子 定罪上訴被駁回 即時入獄6星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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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擊港隊女成員在前年721白衣人襲擊事件一星期後,於凌晨被警方在元朗西鐵站的樓梯口搜出自製發射器及30粒波子,她因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6周。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9日)頒裁決指,雖然辯方批評作供警員偷看筆記簿副本,但法官認為女警因首次出庭而緊張,不認為原審有錯,又認為女被告的辯解不合理,終駁回上訴,女被告要即時服刑。
上訴人劉曉敏(24歲)被裁定於2019年7月29日在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該自製發射器為膠水樽的上半部,樽口駁上氣球。
劉曾稱波子是亣
劉審訊時辯稱波子準備用於大學劍擊訓練營的夾波子遊戲,所謂的發射器是製作水彈時使用的注水器,但辯解不獲原審裁判官接納。
指作證警曾偷看筆記
雖然辯方曾批評其中一名警員證人休庭時偷看筆記簿副本,但法官稱明白該警員首次出庭非常緊張,因此犯了錯偷看筆記簿副本,但不認為原審在此情況下信納其證供的做法出錯,又認為警員描述女被告警誡回應時只是「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法官亦不認為裁判官對辯方證人特別嚴苛,認為被告就管有自製發射器及波子的解釋不合情理,終駁回她的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 3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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