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宣佈解散「違憲」並無效 應重啟職務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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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代表會於10月初宣布解散,有學生質疑不符程序、屬違憲,生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司委會昨晚(7日)宣佈,裁定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並無效,同時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中大學生會於10月初宣布解散學生會,而校方亦發聲明指對學生會主動解散感遺憾,但《中大學生報》晚上發文,澄清議案與學生會及校方聲明內容有出入。(資料圖片)

裁決指會章條文無列解散權力 代表會僅能停止運作

裁決書提到,學生會會章條文並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學生會代表會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使全體代表人數少於10人,從而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沒有權力解散整個學生會。

司委會表示,根據會章,有條文已反映,會章預見代表會及幹事會可能會出缺的情況,並作出指示,如兩者同時出缺,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聯席會議,提供了運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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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學生會聯席會議重啟學生會職務

會章並沒有為出缺情況下的聯席會議架構作出任何明文規定。司委會認為,會章的立法原意,即使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及中大校園電台代表沒有任何行政或立法職責,該聯席會議仍然能夠運作。

最後宣佈,裁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不命令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但宣佈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