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疑酒駕撞壆認不小心駕駛 判即時入獄18天 楊准保釋候上訴
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他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聞裁判官要他還柙候判時突推翻認罪,最終又再認同樣罪名,案件今(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楊早前求情稱當時駕駛流量不多,事件中無人受傷,且願意就造成損失作全數賠償,望法庭能判非囚禁式刑罰。裁判官判楊明即時入獄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楊明聞判平靜,並即申請保釋獲准。
官指案情可見楊當時嚴重受酒精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稱,即使沒有楊當時的酒精濃度數據,但縱觀案情可推斷出,楊嚴重地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楊容許自己攝取大量酒精後駕駛,屬極不小心的行為。雖然楊稱案發後失去工作機會,損失達一百萬元,但裁判官認為是他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被告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下稱:楊)原亦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該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在開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指他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裁判官今年4月14日判刑時要求還押楊以索取相關報告,惟當時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聲稱曾向楊提供不恰當的法律意見,要求推翻楊原本的認罪答辯。楊最終在上月21日再次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名。
楊駕車撞石壆後從車窗爬出
案情指,楊於案發前一日晚上11時58分,在馬己仙峽道駕駛一輛私家車期間,駛至近燈柱位置時突然轉到對面線,越過雙白線,然後車輛沿斜路向下滾約20米,直至撞到交通指示牌及石壆。一名英國人駕車經過,將從車窗爬出的楊扶至行人路後報警。
車上玻璃均貼上有色膠片
及至翌日凌晨1時,警員發現楊所駕駛的車輛右前方的金屬柱、交通指示牌及石壆均被損毀,部份過程被車內的錄影機及附近的閉路電視拍下。楊承認為涉事車輛司機,事件中沒有人受傷。車輛隨後被送往汽車檢查中心檢查,發現除了前後兩塊擋風玻璃外,其餘所有玻璃均被貼上有色膠片,以致降低玻璃安全透光度。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求情稱事件對工作影響極大
楊的律師求情時稱,事件對其工作影響極大,其個人形象受到一定的衝擊,他現已深切反省。律師又指楊有盡孝道陪患病父親覆診,又獲婦女會等慈善團體撰信求情,而楊過往所涉的刑事紀錄已是15年前的事,故希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由認罪至推翻決定的經過。(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