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轉運案 被告5項騙財騙色及非禮罪名 全部不成立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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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偉略脫罪後大方讓傳媒拍照。(梁芷君攝)

年輕寵物美容師為了維繫與男友的感情,遇上聲稱懂風水的室內設計師,設計師涉嫌藉詞進行「借鬼刀」性交法事可助她解情困,美容師自覺被騙財騙色,人財兩失報警。惟設計師否認曾有性交法事,並稱只是大膽建議女事主以「以牙還牙」方式,向不忠的男友報復,事主才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案件今(3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事主庭上作供表現正常,不似愚魯之人,認為她即使迷信占卜,也不致與被告性交,故裁定被告5項以虛假藉口促至非法性行為等罪名全部不成立。

【性交轉運案專頁】騙財騙色?報復男友不忠? 占卜師被裁定無罪

現年44歲的被告羅偉略,被控四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他得知罪脫後,即激動落淚,律師著他向妻子「報平安」時,他只點頭回應。

官指事主證供不解之處甚多

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書中指,本案最受爭議的證人為女事主X。林官指,X案發時20多歲,已投身社會,有社會經驗,庭上表現正常,不像愚魯之人。惟她的證供存有紕漏、不解及不實之處甚多,故林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借法」是促使二人性交。而控方亦不能證明被告其實並不相信「借法」,而是旨在騙X和他交歡,故裁定罪脫。

法官林偉權指事主上傳給被告的脷伸照片似調情。(資料圖片)

官指事主應明知Boxing Day有「扑嘢」的含義

林官指,X作供時表示,她與被告羅偉略(44歲)第一次性交是因為交往幾個月的男友接連收到告票,X認為與男友相剋,故接受被告提出的性交轉運建議。林官指,此說法難以令人信服,即使X迷信占卜,也不致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他又認為,X曾按被告要求傳送裸照,而其中一張X穿著衣服拍攝的伸脷相看來只覺趣怪,似男女朋友調笑之作。林官認為,當中不少相片內容猥褻,難與法事相連。而二人第4次開房選在Boxing Day,而X明知Boxing Day有「扑嘢」的含義。林官認為,這都顯出雙方有尋歡之意,但X卻稱與被告不涉男歡女愛,說法令人懷疑。

被告曾要求不要刪除包括事主裸照在內的涉案照片

被告雖然無罪釋放,但法官仍按控方要求,刪掉被告手機內與案相關的照片及訊息,當中包括事主的裸照,被告的律師即作反對,法官說:「其實我唔下令充公電話應該要慶幸。」辯方惟有同意刪除有關資料。據悉,手機內要被刪除的照片多達180張。

被告羅偉略自辯時稱與事主性交時並無作法事。(資料圖片)

被告辯稱只是大膽建議事主以「不忠」向男友報復

被告被控於2014年3月至12月間,4度於荃灣的時鐘酒店內,藉可改運的法事而與25歲的事主X非法性交,並在2015年5月14日於維園內非禮X。

已婚的被告早前出庭自辯時,否認以性交轉運誘騙X,他稱與事主4次開房,都沒有做類似法事的行為,也沒用消除厄運為由驅使X與他性交。羅稱X向他透露男友不忠,他為幫助X而大膽建議X用不忠行為報復,即與他性交。主控質疑建議荒謬,法官也指幫人有很多方法,問羅純粹想幫人抑或有性的慾念,羅先答「幫人」,其後補充說起初只想幫X,但二人交流日久,漸漸「大家都有咁嘅需要」。

案件編號:DCCC 11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