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食環署聯合行動檢1.7萬隻懷疑走私大閘蟹 市值約153萬元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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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與食環署上周五(22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檢獲約1.7萬隻懷疑走私大閘蟹,以及約1.1噸懷疑走私冷凍食品,包括肉類及家禽等,估計市值共約159萬元。海關指, 47歲貨車男司機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而有關聯合行動將會繼續。

▼2021年市民搶購大閘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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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懷疑走私冷凍食品約6萬元

海關表示,執法人員當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發現車上已申報的貨物,檢獲懷疑未列艙單的大閘蟹約1.7萬隻,估計市值約153萬元。至於懷疑未列艙單的冷凍食品,則包括肉類及家禽等,估計市值約6萬元。

另外,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而檢獲的冷凍肉類及家禽,同樣沒相關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

海關指,涉案的47歲貨車男司機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而有關聯合行動將會繼續,海關與食環署會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及合作。

走私一經定罪 最高可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亦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